好消息~职工生育医疗迎来利好政策!

时间: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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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育医保政策?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生育能报销哪些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请大家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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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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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明确要求,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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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报销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

以成都为例,男女职工享受的生育险待遇是不一样的,男女职工分别能享受哪些待遇呢?我们分开来讲:

1.女性职工生育待遇及报销须知

「女性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女性职工生育待遇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以2024年6月1日新规为例,6月1日前以此前规定为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3)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相应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113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24年6月1日起,女职工终止妊娠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女性职工生育险如何报销」

(1)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

产前检查费:已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的,产前检查费待遇在线上渠道进行申领,产前检查费线上申领模块正在加紧建设中,请关注“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关注上线时间。

(2)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网上经办→生育津贴申报”完成。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一并办理)。

2.男性职工生育待遇及报销须知

「男性职工生育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自愿选择按照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待遇。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2024年6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

①老婆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老公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②老婆生育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不间断缴费不满6个月。

注: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能重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男性职工如何申请生育补贴」

如果你是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以在你的配偶生完孩子后12个月内,通过你的单位去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一次性补贴所需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②医院收费票据;③费用清单;④出院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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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湖北省黄冈市生育医保政策进行了全方位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变化:

1.优化了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政策。

新生儿父母未在我市参保但是新生儿在我市落户的也可以免缴当年医保费。同时,新生儿未在当年9-12月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医保费的,可在次年任何一个时间段补缴出生次年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2.扩大了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支付限额从500元提升至800元,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同于普通门诊,取消了基金支付日限额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医保基金按普通门诊费用6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4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3.提高了生育住院分娩医疗待遇。

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取消往年的报销限额,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其中职工基本医保15万封顶,居民基本医保10万元封顶。

4.提供了生育全流程医保报销服务。

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流产、引产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5.保障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未经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享受我市职工医保生育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取消了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近日,黄冈市医疗保障局为优化支持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黄冈市已从9月15日起将辅助生殖有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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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保局为进一步减轻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大连市2024年“优化育龄妇女生育医疗保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优化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1.取消住院生育(含计划生育)起付标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直接按照相应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不再个人负担起付标准(门槛费)。

温馨提示:因现阶段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尚不支持省外异地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时自动免除起付标准,该市参保人在省外异地住院生育的,需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起付标准费用。

2.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异地未直接结算的生育费用不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3.扩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目前,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已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该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等政策范围内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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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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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要求,经办机构提供生育保险服务,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规程》指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规程》明确,经办机构按照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享受产假天数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天数有关规定,核定其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算办法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规程》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提供。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该《规程》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2〕4号)同时废止。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医保局、黄冈市医保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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